增加了第七条,中华在第一章增加了有关副总统的民国规定。 法源 1911年12月3日公布的副总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中,在第一条中增加了“副总统”三个字,中华使第一条成为: 其二,民国条文如下: 民国元年(1912年)3月11日公布并施行的副总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则对临时副总统有如下规定: 历任临时副总统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副总统其一,中华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进行了修正,民国本来并无副总统的副总规定。但1912年1月2日,中华
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是民国中华民国初年设置的官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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